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75.后来,我又问了这些灵人有关他们所来自的星球的各种问题,先问的是他们的神性敬拜和启示。关于敬拜,他们说,各民族及其家族每三十天聚在一个地方听讲道。这时,讲道者走上稍高出地面的一个讲坛,教导他们带来生活良善的神性真理。关于启示,他们说,启示发生在清晨,就在他们半睡半醒之间;那时,他们仍享有未被身体感官和世俗事物所打断的内在之光。在这种时候,他们从天堂听见天使谈论神性真理,以及如何照之生活。当他们完全醒来时,只见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床边,然后突然从他们的视线消失。他们由此知道他们所听到的话来自天堂。他们以这种方式区分神性异象和非神性异象,因为在非神性异象中是看不到天使出现的。他们补充说,他们的讲道人便以这种方式经历启示,其他人有时也经历这种启示。
1870.主的圣言也一样。它的每句话在形式上都呈现为自己的观念,因为一句话无非是一个存在于这种可见形式中的观念,以便它的意义可以被感知到;每个观念都包含细节在里面,这些细节多得数不清,并且无法进入人的感知,只能进入天使的感知,以至于完全无法令人相信。当主打开它们时,更内在的形式就通过快乐、幸福的事物呈现给天使的感知,并通过代表和天堂般的事物呈现给他们的视觉:前者来自主的爱或怜悯的属天和属灵事物,后者来自那爱或怜悯发出的光线。
我通过奇妙的经历被指示,圣言不仅在它的每句话上,还在每句话的每个微小字母上,准确地说,在最小的一点一划上都是被启发的。事实上,一点一划都包含来自情感和生命的某种东西在里面;而这种情感和生命是整句话所共有的,并以一种对应的方式被注入它的最小细节。不过,没有之前关于其它许多事物的知识,这一点根本无法被解释清楚。
2320.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,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?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。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,即: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,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。圣言表明,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约翰福音表明,审判属于神性人身:
父不审判什么人,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。(约翰福音5:22)
“子”表示神性人身(参看2159节)。约翰福音还表明,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:
我若去,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;祂来的时候,就要在罪、公义、审判方面责备世人。(约翰福音16:7-8)
约翰福音同样表明,这神圣活动来自主:
祂不是凭自己说的,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。(约翰福音16:13, 15)
约翰福音又表明,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也就是说,主得着荣耀时,这一切就会发生:
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,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。(约翰福音7:3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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